法律问答

信用卡5000在两个月内没有偿还,今天打电话说在两天内还款

银行
2020-04-05 12:0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不还会产生个人信用污点。个人信用记录有多重要,只要你申请过信用卡或是申请过贷款就知道了,一旦你的信用记录有了污点,基本想申请信用卡就会很难,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糟糕的是,未来如果你想买房子,有了信用污点房贷的贷款额度要比别人的少,利率要比别人的高,如果逾期严重,申甚至想要多花利率银行也不会贷给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因为在该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是你,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银行只会找你要钱,要求你承担责任,你是不能抗辩说信用卡不是你使用的,你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本身就是错误的,您需要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风险。建议您想办法还款,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3、您可以在还款后,向你朋友追偿。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不还款不仅有利息还有滞纳金,而且都是按月复利结算,这个月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下个月就开始算利息,欠款时间越长累计的金额越大,几年不还,金额会比较吓人的。到一定金额以后,银行可以提起诉讼,到时候以持卡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无法偿还可能以金融诈骗定罪。
    而且连续的逾期,会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在欠款还清之后的5年内都无法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