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离异六年了,闺女归我,孩子归他,但孩子一直就是我养育,他没拿过赡养费,今无年我外出打工,2020年孩子在他那边,但我觉得争得回孩子的孩子抚养权,现如今他已二婚,我担忧孩子过的不太好,我想问一下我想如何争得回来,望赐教

2020-04-05 13:2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争取子女抚养权尽量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你好,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即使是两岁以下由男方抚养或者十岁以上并不按照孩子意愿判决的案子我们都是做过的。
    请问你们的孩子现在多大?现在是和谁一起生活?这些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断,详细的情况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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