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欠债一万五千元,而且还债,人死了她丈夫应该为她还债吗?

2020-04-05 14: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交易中买方要注意资金安全和中介公司的诚信度。买方要和卖方、中介签订完善的存量房买卖三方合同,合同中约定中介机构要督促卖方在买方还贷后必须尽快办理过户。另外,为了买方的资金安全,卖方可向买方打借条,借条中要注明买方的钱是借给卖方还贷用的,还完贷款办理交易过户时,这笔钱自动转为买方支付的房款。
    交易过户完毕后,借条作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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