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不离婚,二审原告不能继续留在法庭

离婚
2020-04-05 15:0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于是当事人寄期望于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但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
    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

  • 一、在判决下达15日内对方提出上诉是合法权利。

    二、对方上诉不算重新审理案件。

    三、如果你想分割共有财产,应当在起诉中写明诉讼请求,如果一审的时候未写明,可在二审开庭前,书面向法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在你们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前提下,并且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那么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在双方都没有家庭暴力、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过错的前提下,单纯按照感情不和审理离婚,法院在分割财产上一般会侧重弱者,所谓弱者指的是收入相对低的一方,或者稍微侧重女方以及带孩子的一方。
  • 离婚案件的原告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