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男朋友是个有家中的人,我之后才知道,因情感上愧疚我,因此想赔偿我。帮我写一张三十万的借条,因经济发展工作能力分期还款,之后,分手之后,他否定同意写出借条,说迫不得已写出的借条,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借条是不是合理!!!

2020-04-05 17:0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没有欠钱,被拘禁绑架逼迫写的欠条,恢复自由后应当立即报警,欠条无效,拘禁绑架者将被判刑。二,如果没有真正欠钱,你干了见不得人的事,或干了违法的事,被人看见了,要封口费,你没有现钱,逼迫你写欠条,如果你写了欠条不想付钱,也要报警,向警察说明被逼迫写欠条的情况,警察调查清楚后,欠条无效。
    三,如果你写了欠条,从来没有报警,没有经过警察调查,口说是被逼迫写的,是没有说服力的,欠条只要签名落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四,如果真正欠了钱,既不还钱也不写欠条,被逼迫写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是逼迫也谈不上逼迫,不逼不写,一打不写,那你说该怎么办?打伤了,只要不是轻伤,只是轻微伤,治伤是另一回事,打成了轻伤,判刑是另外一回事,欠条还是有效的。只要真欠了钱,不管怎么逼,写的欠条都是有效的。
    没有欠钱被逼写的欠条才是无效的。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分期不属于P2P借贷。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括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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