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的同学是10万元,不能还钱。今天,执行局下午被带走了,执行局下午派去看守。

刑事辩护
2020-04-05 18: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如确实无履行能力,而不是恶意不履行的,不会涉及拘留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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