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加入的公司,今年,老板答应在试用期结束后投保,但未获批准。2010年签订的合同和保险两个月没有批准。公司答应给予补偿,但未执行。我在2011年前离职,公司找到了一个理由,我想申请仲裁,如何申请?

仲裁
2020-04-05 20:2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步:劳务派遣工首先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一般正常情况下辞职的话,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就是提前三天)。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
    第二步:劳务派遣工去人事哪拿辞职书,按照规定填写好,然后找公司领导在辞职书签字同意。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步:劳务工填写好辞职书后,还是需要照常上班的,到了三十日后劳务派遣工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辞职,交接所有工作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劳务派遣公司结清派遣员工剩下的工资。
  •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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