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表兄要离婚,结婚后,他在抵押贷款下买房定金110万元,现在8万元贷款,有一个12岁的男孩,一定跟着我表兄,现在男女都想要房产,房子现在没有财产,法院怎么决定?

离婚
2020-04-05 20:5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 1、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离婚时约定给孩子。后续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孩子取得所有权,后续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孩子拥有居住等使用权利。n  
    2、但是,上述离婚时约定将没有产权的房屋给孩子,只能在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作出。在到法院诉讼离婚时,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不会通过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房屋产权,只会判决或者调解由哪一方居住、使用。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n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n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亦不能说明本案存在其它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