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法是否无效?

2020-04-05 21:2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是有等级之分的,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那么这些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什么等级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