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闺女早已身患精神分裂,病发好几回了,全是我俩妈把她从外地接回家治疗,每一次病发了他老公都不太给她看病,有时就叫她人们接她转到看病,不给小孩治疗费都不跟回来照料一下,我想问一下人们爸爸妈妈能够明确提出变动法定监护人吗?

2020-04-06 02: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