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是学校指派的实习生,快国庆节了。 国庆节期间没有假期。 我的话,工资会增加三倍吗

其它
2020-04-06 08:2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最多可以追索3年。
    具体介绍:
    1、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因此,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实习生到底能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吗? 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
    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
    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同时,实习生在校期间一般每学期都会有一次实习,其并不能确定毕业后是否一定在被实习单位工作,如果每次实习时都和被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能会出现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多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解除每次所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衔接等一系列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假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假期,春节三天长假,还是清明节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节一天假期,中秋节一天假期,国庆长假三天)以及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加班,向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假期工资也有差异。
    在法定假期内,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