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车找的融资担保公司,最初本惦记着随意买个划算一点的车开着,之后有人说买个好的,我讲额度高了,也许买不上,融资担保公司就帮我填了假的个人收入证明及其固定收入,将我亲人的固定收入也填的假的,把车买来,如今还不了金融机构了,金融机构要我還是融资担保公司?

2020-04-06 11:0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按揭贷款购房,如果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也可以提供贷款人一段时间的银行自存流水,作为按揭贷款的证明文件。
    二、银行之所以贷款客户提供收入证明,是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若还款能力不够强,则不会为其放贷,这也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一种手段。
    三、通常所指的收入证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二是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获贷。
    四、若遇到上述情况,借款人可以提供自存流水。也就是说,借款人在每月固定的日期向同一银行账户中存入规定金额,持续六个月后再将其打印出来。不过,这种流水并非每家银行都认可,所以借款人申请房贷前应向银行了解清楚房贷申请事宜,以免因无法获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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