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找兼职大学生,然后联系到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结果公司只有一个屋子,但是要做兼职要交280元的中介费,我交了钱签了合同,那个合同有效么?我的同学也签过一模一样的合同结果被骗了,然后我我在他那做了个抄字员排版的活,说我排的不合格,没有给我钱,我是不是也被骗了?

2018-09-18 10:2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如果是建立了合同关系,而合同的当事人原因而解除了合同,中介费一般是不予退返的。对于中介费的收取方式,承担方式,等在委托合同建立时应予以约定。  
    一、什么是关于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二、居间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居间人(中介方)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三、在法律上可以拒付中介费的理由:居间人未尽到如实报告的义务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此种情况下一定要有相关证据,比如笔者刚刚胜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中,经过笔者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从而法院认定了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我方取得了的最终胜利。  
    四、拒付中介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居间人己经促成合同成立,而由于委托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合同解除。一般在房屋买卖或租赁过程中,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中都会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追讨中介费或不退还中介费,而交中介费的一方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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