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一断時间借调到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但原企业和我本人签定了保存一切关联的协议书,仅是薪水由另一方企业派发。在那样的状况下,借调期内我的工作年限还可以持续测算吗?应当依照國家哪家要求来解决?

2020-04-06 14:5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以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自你入职一个月内单位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工龄也是以你进入公司的日期为起点。
  •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原则上工龄不应连续计算,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存在着例外。  第一,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对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第二,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下,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第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明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应当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
    通常说的关联公司,是指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两家或数家公司,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等。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密切联系显然并不影响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个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 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
    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