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妇女买房,预付款由妇女承担,房主是妇女的名字,其余两人在婚后抵押,如何分配财产?

其它
2020-04-06 18:1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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