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一张三万,是2016年,1月25号到,一张是五万,2016年,10月1号期满,这二张能够 一起提起诉讼吗?人民法院起诉费用多少钱呢?

2020-04-06 18:0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 欠条以到期打电不接,下步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拿回欠款。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到期不还,打电话不接,说明没有还款诚意,为了尽快取得欠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应当及时起诉,如果打官司讨回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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