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30日,某市服装厂接受一批外商订货,标的为纯棉睡衣5000件,8月底交货。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向对方给付货款30%的违约金,由于交货时间短,服装厂调整厂内生产计划,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棉纺厂签订棉布供货合同,合同规定,在7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提供棉布1.8万米,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价值的10%。7月10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15日交货有相当困难,请求将交货日期改为30日。服装厂表示该布料系为加工外商所订睡衣原料,交货日期短,不能推迟,否则外商会拒绝收货,所以棉纺厂必须按时交货。7月15日,棉纺厂未按期交货,服装厂供销科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7月16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即前往购回1.5万米。与棉纺厂订货价格相比,服装厂多支付1.5万元。同日,服装厂派人以书面形式向棉纺厂声明解除供货合同。第二天,棉纺厂也以书面形式拒绝接受解除合同,并于7月25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双方发生纠纷。服装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差价损失1.5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500元。棉纺厂则要求追究服装厂的违约责任,收货付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5000元。 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018-09-18 11:2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按时交货的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以上是对订家具未按时交货违约金数额的具体解释。
  • 你好
    1、合同法中的“损失”一般定义为“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损失额的认定会比较谨慎。不会出现超过合同额许多倍的请况。
    2、你们双方对延迟给付约定了违约金。就延迟给付超过三十天约定了单方解除权,这种约定比较合理。
    3、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如何定义。如果对方不接受,直接约定金额比较省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会被调整。
    4、参考合同法114条 合同法解释二 第28,29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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