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二手房,卖了一张房产卡丢了,直接签了卖给我们的方式,好吗?

2020-04-06 19: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补办了房产证之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交易了。
  • 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 二手房领取房产证流程如下: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2.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地产权证,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3.买卖整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4.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具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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