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2000元买了一部很酷的手机,不到三个月外面的屏幕玻璃就在正常使用中自己打碎了。 他们厂家说不在免费保修中,付680元。 说是质量问题,他们不承认。 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4-06 20: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遇到产品不保修的问题,消费者可以积极采取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权,但是维权的同时首先要明确保修期不同于保质期:
      商家在承诺售后服务时,往往会有“保修期”和“保质期”两种概念,导致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不了解情况而在后期维权时困难重重。所以,一定要了解两者的概念和区别。
    保修期,通常是指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可以免费帮助消费者维修,如果超出了这一范围,商家将不再负责或者免费维修;保质期,通常是指产品最大范围的使用期限。
  •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
    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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