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死30年了,没完婚,爸爸妈妈也身亡,房户证上带19个平方米没第二套房,动迁陪付不是局30平方米的,补局30平方米,我姐是私房写真,是否应当亭受30个平方米的新房子,得办哪些的办理手续,继承者目前三个,写好多个上来

2020-04-06 21:2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 第二套房的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 关于拆迁手续包括较多情况,例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