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叫我打群斗,然后我去了我朋友的手,然后我打了一个啤酒瓶,最后又一个朋友给了他一个啤酒瓶,当场,被认为是轻伤的人,现在凶手不见了?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20-04-07 05: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伤人作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项目。
      ◆六十一岁的人如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计算十九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进行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打群架致使被害人受轻伤,依法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至于事件中的从犯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其在事件中所起作用及造成的后果来综合考虑。一般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