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拘押一天后无罪释放申请办理的国家赔偿含哪些?(详尽点)

国家赔偿
2020-04-07 06:5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罪释放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情形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n  
    (二)因不满十六周岁,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三)依照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
    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n
    7、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n
    8、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n
    9、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n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
    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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