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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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书,没有建设用地审查书,可以使用土地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07 07:3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土地批准的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 征收就是给你一笔钱,这块地跟你以后没关系了。征用,就是可能要给你一笔钱,暂时借过来用一下,用完还给你。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征用:《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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