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别人合作买了二手房,房子卖了两个多月。 合伙人告诉我买方所经营的住房贷款还未还清,常常拒绝,我向他索取住房合同和买方的电话号码也不会给我。 想去银行查查贷款是否真实也查不出来。 我认为其中有财务上的问题。 我该怎么办?

2020-04-07 09:5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那么,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什么呢?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劳动纠纷对于办理贷款是否有影响建议您在本地银行咨询办理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二、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三、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评估值的7成。  
    五、贷款的期限:最长还款期限一般20年。  
    六、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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