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拆了房子,买了现在补偿的钱。 这房子是婚后的财产吗?

2020-04-07 11:0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
    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
    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其
    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体看是否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超过了补偿面积,需要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可。
  • 你好,如果该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后购买或是取得的,那么对于拆迁的补偿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那么就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分析了。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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