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和前恋人联名买房,钱是我出的,包括首付在内。 一直以来我都在提供资金,但是也没有做住宅生产证。 现在我想结束这件事。 主要是两件事,做房地产证明书需要注意什么?原来她也有50%的权益? 如果不拿出证据就卖的话,法律上需要注意什么?

其它
2020-04-07 12:1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一般以登记的为准,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的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除外。既然你们是在婚前共同购买,其做了财产公证,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共有,该协议一般是推翻不了的。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不已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偿还。 对于赠与,首先需要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同意受赠的表示,二者缺一不可。
  • 担保借款需要房产抵押的,应当到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抵押权。具体抵押担保手续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房产证应当保管在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为抵押权人即担保公司出具房屋他项权证(记载登记内容)即可。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开开发商出于自身的原因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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