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十八周岁参与多起抢劫绑架案件怎么处理?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吗?

刑事辩护
2018-06-12 12:2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如实施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以下情形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意见》第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绑架和抢劫是刑事案件,不是赔钱就能解决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