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有2个闺女,爸爸在公平遗书有外婆,亲姐姐,父亲和我承继我妈妈财产的个4分之一,如今遭遇动迁,外婆要舍弃承继,该怎么办?用写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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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
继承人依法
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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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
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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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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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