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2019年4月8日我去了一家公司工作。我和我签了两个月的合同。试用期已经过去几天了。现在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不想改变。我该怎么办?我们只有两份合同。我没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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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属于违法现象。单位不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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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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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凌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你的情况需要你详细说明,因为不同的情况法律是不同的规定的。(免费咨询)
电话:136 3131 1945
QQ:7089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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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