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因职业和挪用公款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12年半。现在我母亲生活有问题,老年人70多岁,健康状况不佳,两个孩子失学,请问父亲减刑或申请监外处决?

刑事辩护
2020-04-07 15:0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自伤自残的罪犯;  
    (4)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 罪犯申请减刑的条件:
    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执行机关提交减刑申请书。执行机关审核通过的,进行行政审批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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