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集体暴行罪未成年人自首会怎样?

2020-04-07 15:2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毒品加刑条件:种类重量获利数额。聚众斗殴不算事要看是否公诉书是否定为故意伤害,条件:持械,受害人损伤情况和社会影响。持枪罪加刑条件:自制还是制式枪支,数量,验枪口有无发射残留,若有会继续挖掘其他犯罪情况。
    聚赌和偷了张三家的瓜这种加刑个把月的事情基本可以忽视。
    以上三种皆是重罪。若组合并卡上了组领黑罪,在看团伙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受害人人员损伤还财产损失情况。结合当地现行的定罪力度(上面几条罪名估计除了在少数民族活动区应该都是严打对象)。
    一般情况应该是这样,若产生被害人死亡名额(我是说1个故意伤害致死)且其他犯罪数额不大的话,第一被告死定了,二号被告死缓或无期,第三被告十年以内,然后外围骨干基本定刑在3-7年内,马仔们基本不高于判三缓五缓刑。
    若无故意伤害致死,当然也不能有故意杀人情节。一告会在一审死缓二审无期的惯例。二告的定刑浮动空间会很大,惯例会视情节在无期和十年之间取舍。
  •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在对聚众斗殴罪基本罪构成规定的同时,对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罪构成亦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司法实务中,对前三种情况的认定及处理争议不多,但对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械”如何理解意见颇不统一,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时,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均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