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住宅,放置3年,最近改装,房地产公司要求补充房地产费,当初政府答应不支付房地产费,但现在不承认。 房地产不得强迫自来水卡,不能改装。 我想起诉房地产公司
-
《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