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改革企业工作了8年,公司的头5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最近3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购买了社会保障,但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社会保险总金额的50%,请问公司在前5年里补足社会保险金额,最后3年我个人还了那部分?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7 18:0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或包含非当前缴费年度内月份的漏缴少缴社保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审核。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的话,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请求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