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跟妻子分居10多年了,但是没办离婚手续,怎么离婚!需要跟他妻子沟通好了俩人一块去办手续?必须本人吗?我朋友不想看见,别人代替去行不行!

离婚
2018-09-18 14:2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你可以去民政部门开一个婚姻状况证明,拿证明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没有财产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离婚: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起诉离婚: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的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无论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者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南宁夫妻分居两年是否会自动离婚。   在南宁,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视为离婚,其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只是离婚的一种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无论你们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者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理由。   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项规定是兜底条款,除前面规定以外的所有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有具体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另外,现实生活中以性格不和,婚外第三者,包三奶等理由提出离婚的。   这些条款规定属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解释
    (一)、
    (二)、
    (三)对离婚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处理婚姻关系是慎重又复杂的问题,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权益、财产关系,应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以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