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想商量一下,我们是通过中介买房子的,刚签约的时候(初次付款的时候),卖方的妻子没有签字,卖方的房主写了补充合同,最近几天,他的妻子说不同意卖这房子,没有看房费,这合同的 我该怎么办?

2020-04-07 19:1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于一下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但是就对外效力来说,房屋产权证具有公示效力,即善意第三人信赖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与之有交易的,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共有人无权要求撤销。
    婚后购买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在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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