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母收养了两个女儿,父母现在八十多人了,没有低保和两个女助理家庭。 有人送给村书记。 我们即使条件不好也没有任何赠送给村书记的结果。 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呢? 我希望你能帮助我。

收养
2020-04-07 20:0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 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儿童可以被他人收养:  一是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  何谓孤儿,词典上有两种解释。一谓死了父亲的儿童,如孤儿寡母一词。
    二谓父母双亡的儿童。为了避免歧义,收养法写明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孤儿失去了父母,可以被他人收养,以重新得到父母的温暖。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  弃婴指被遗弃的婴儿。
    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被收养。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
    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