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有外遇,爱上了另一个女人,我有两个孩子,六岁。 现在我不能接受他的外遇,双方都没有感情,想离婚吗? 什么他打了我

离婚
2020-04-08 02:5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