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欺诈。 合同上写的是商社。 本质上,房子是共同住宅。

消费者维权
2020-04-08 06:0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起不到法律保护作用。借款双方要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的数额、利息、时间、担保物,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物的不同还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比如说,如果用房产担保,就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用股权担保,就要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否则无法真正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权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只要预售人和承购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产生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预售人的义务就是承购人的权利,一方履行的义务以他方应履行的义务为条件。承购人一方履行交付一定数额价款的义务,而应按约定接受竣工房屋并取得所有权;预售人一方享有收受价款的权利,也应按约定将竣工房屋转移给承购人,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丧失其所有权。
    显然,这种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承购方在预售方履行之前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提出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对预售方而言,反之亦然。
  • 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
    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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