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买的第一一套房,贷的款。可借款都还没结清。想卖出,就历经中介公司找到店铺买家,店铺买家早已付了订金。2017年如今现行政策又发生变化,说第一一套房,借款全结清了,在购房還是以第一一套房计算出来,对不对

2020-04-08 09:0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房改房可以作为第一套房吗? 所谓的“第一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2、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付;
    3、对个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等。
    因此,单位房改房不算第一套房。
  • 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你提出要签订定金合同,对方说没有准备,然后就表示让你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回去就马上准备定金合同,结果等到你付完了钱回头再找他的时候,他就开始赖账了。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或者售房者的口头承诺,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绝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也就是说定金的数额高也只能是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遇见中介或者售房者索要的定金数额超过了规定的情况,那就千万不要支付钱款,否则就很有可能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并且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写明定金的数额是多少。
    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出现“定金”这两个字,而不是其它的“订金”、“诚意金”等词语。因为不管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讲,还是从性质上来讲,“定金”与“订金”或“诚意金”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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