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4年三月生下老二,在医院剖腹产生下女儿,可能没给他生儿子,在医院里也没怎么照顾我,当医院是旅馆,晚上睡觉去医院住,三餐见到他不然见不到。在医院老是吵个叫出院,说他要回老家有事。后来住了四这天被他吵的出院,小孩,查出黄疸,需要照蓝光。她把小孩扔在医院,自己跑回老家。我从医院回来就住娘家,之间在娘家有口角,然后2014年大概8月份接我回老家龙岩连城。在老家后发现他不做整天到处去喝酒。我看不下说离婚,他当时打我。后来我回莆田2015年二月,过着分居的日子。他一点都没改,分居这段时间只寄一千八。这段时间还失联四五个月,他家人也找不到他,我也联系不上。前几天他联系上我,我问他在哪,他说在泉州,我去了解发现他骗我人在连城。这种没责任没当当的男人我想离婚。像我这样要怎么离离的掉,户口在龙岩连城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18 15:5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 夫妻分居孩子的抚养权的界定方法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法院予以优先考虑,但法院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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