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机构,每天星期一至星期五8小时的出勤制度,星期六早上上班,下午和休息,是否违反劳动法38,我辞职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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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
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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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结合上述规定,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你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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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