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丈夫在过去几年里精神病了,又住院了。医生说他不太可能因为太久痊愈。我们的丈夫和妻子关系不好。我们正在考虑等孩子离开小学。现在我可以建议离婚吗?他结婚后出生。他的父亲和妹妹都不想要照顾。

离婚
2020-04-08 13:1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双方感情未破裂,仅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有病一方的利益,对其生活作出妥善处理。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患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一般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也有长期生病,经多方求医未治愈,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可以准予离婚,但也要一次性或长期性给予患病方生活扶养费的判例。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
    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