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和父亲写了一份遗嘱只有我的母亲拥有,我的叔叔比丈夫去世了,有一个女儿,现在阿姨去找律师,可能是出庭,我姑妈告诉我们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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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
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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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
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
遗嘱继承人和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
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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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
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
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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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