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个朋友那时候他贷款,求我替他贷款担保,到还贷时间他跑了,人找不着,贷款人要我,规定我替他还贷,我有一张他亲笔写的字据,说他欠的钱与我不相干,我想问假如提起诉讼他,这张他写的字据合理不,我还有正人

2020-04-08 17:0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还款时要注意: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民间借贷行为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
    2、不能“借”、“欠”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
    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5、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在落款处要求借款人书写身份证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6、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7、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判决书上会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类似字样。
    如果是一审案件,生效期为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第十五日,且没有上诉时生效。那申请执行的时间就是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之日起25日(15天的上诉期和10天的履行期)后,至于什么时候送达的最后一位当事人,可以在审判法官处查询。
    如果是二审案件,判决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就生效,10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请先到审判法官处,请他出具判决生效证明。
    另外,请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否则不能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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