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银行的信用卡被偷了,因为它丢给了我父亲,我根本没有使用它。差不多在银行发出停止通知前三个月,我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说我使用了钱,信用卡不在我身上,我父亲不会使用我的信用卡,我猜我打电话给警察,也不能拿回我的钱。

银行
2020-04-08 18: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客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
    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于客户个人,无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而客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
  • 信用卡风险部门处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有一个流程的,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信用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像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定性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你属于第四种情况。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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