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理由辞去了公司的工作,现在又想拿回来,但是部门主管让我写了一年半以内不辞职的保证书回来了。 现在的问题是,写了保证书,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还想辞职,违反了保证书的内容,公司的领导不签字怎么样?
-
1.我这样属于自动离职吗?是的
2.我能拿回制服押金吗?可以
3.我需要退钱及交
违约金吗?需要交违约金
4.酒店说我是拒签
合同,满3个月不签就是默认合同,有这种说法吗?没有
5.我想跟原单位拿个终止
劳动关系证明和停保证明,他们有权利拒绝给我开这个证明吗?有权 如果他们一定要我退了钱和交违越金以后才肯帮我开证明,那我该怎么办? 那就交违约金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