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婿和我已经结婚12年了,她带着一个男孩来到我家,现在我的女婿带着孩子们上了大学,但是由于精神分裂症,我想离婚我的女婿,法庭可以离婚?离婚后我对孩子负责吗?

离婚
2020-04-08 20:1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子女的抚养权由谁享有进行协商,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将离婚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想要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均不要求抚养子女的就需要法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适合子女成长的原则对子女归谁来进行判决。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性质,让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情绪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且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也能够起到制裁和预防作用。
    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述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利于对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