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一位律师,我丈夫死前欠债。死后,债权人起诉我,要我付款。但我不知道他的债务。我什么也不知道。但法庭命令我还。我是香港身份证。我需要吗?

2020-04-08 20:2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债务人举证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所以,如果债权人起诉时将签字一同起诉,会申请法院将房屋查封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1、首先区分丈夫的财产哪些属于个人的遗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
    2、确定遗产后,确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按同等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关于返还财产的案件,你们可以多催促一下法院!如果一直拖着可以考虑直接到中院立案庭去投诉! 关于你父母可能的离婚纠纷一事,分居并不能自动离婚,如果协商不好还是需要向法院起诉。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办理 至于保证,类似于忠诚协议,目前效力尚存争议,如果能办理公证的话,当然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朱红宇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如需帮助欢迎进一步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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