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和姐夫离了婚,小孩归男性抚养,我们都是离婚调解,要求女性只有看望小孩可是我要去看望的情况下,小孩的父母亲说些不好听话,帮我面色看,而且她们不许我带娃出来去玩,给男性自己通电话表达只有看不可以接,令人很发火,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事情能够变更小孩的看望标准吗

离婚
2020-04-08 23:3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让女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若是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行使。
  • 协议离婚没有什么限制,协议嘛,就是把夫妻共有财产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合理的分配,还有就是小孩的归属和抚养,教育,医疗等问题的综合考虑。这些问题解决了后就拿此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记得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