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都是开建材店的,附加卖混凝土,被坪塘化工厂企业提起诉讼我侵权行为,她们未经我的愿意状况下派了公证机关的公正,照相,在我店内买来一包混凝土,因此她们告我侵权行为,规定赔付财产损失7万元。找律师帮助解释我应该怎么做?感谢!

公证
2020-04-09 04:4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专利侵权赔偿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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